根据我市教育创强工作需要,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对连州镇第五小学教育创强工程综合楼、值班室及校园场地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。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征收项目名称:连州镇第五小学教育创强扩建改造工程。
二、征收范围:通庄巷14号、15号、16号和建国南13号部分,中山南125号及工商联用地,原连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用地,第五小学部分建筑(含集资楼)。(上述门牌为公安编号,具体以《连州镇第五小学教育创强扩建规划红线图》确定的范围为准)
三、征收补偿方案:附后。
四、启征日期: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。
五、征收部门: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办公室。
六、征收实施单位:连州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。
七、征收办公地点:北湖路66号。
八、征收联系方式:6622723。
九、监督举报电话:6623842。
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,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特此通告。
连州市人民政府
2015年10月16日